据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除了规定了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此举还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报道称中医药法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只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专家表示,中医药法的实施将再次促进中医药的改革,保证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以下五大亮点:
1、明确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
2、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3、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
4、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生产经营的监管;
5、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3、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4、明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5、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对中医药科学研究和传承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应用;
6、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7、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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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7月1日起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的监管?》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