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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水电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建设节约型校园的主要内容。高校能耗支出占其总支出1/7—1/10左右,系学校办学成本主要构成之一。加强高校水电节能管理,不仅能节约能耗,降低学校办学成本,而且能引导师生养成勤俭节约消费习惯,带动全社会节约意识形成,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文章概况了目前高校在水电管理方面存在普遍问题,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措施,通过实证研究验证解决问题措施可行性。
论文关键词:节能型高校,水电,管理,体系
一、高校水电节能管理存在问题
(一)对高校开展水电节能管理意义缺乏足够认识。
1、是“节约能耗,降低办学成本”节约举措。
高校用水用电设施种类多、能耗总量大、人均能耗高、节约潜力巨大。基于2005年45所高校能耗统计结果测算:全国高校总人口数占全国城镇总人口数4.4%,而全国高校用水总量40.87亿吨,占全国生活用水总量8.14%,水耗基本上要达到2倍。45所高校人均用水量145.2吨,是全国人均生活用水量1.95倍。到2010年,高校水耗生均降低15%,按在校生2300万测算,全国高校每年节水近4.35亿吨,相对于一个500万特大城市全年的生活用水总量。根据统计数据推算,如果北京百所高校都采取行之有效水电节能措施,每年节约水量可超过亚洲最大的人工湖—北京密云水库总水量的12倍,节约资金可达20多亿元;如果全国近千所高校都建设成为“绿色大学”,年节约水量可达到中国最大的城中湖—武汉东湖水体量的26倍,节省资金可达210亿元。这些数据足以说明高校开展水电节能管理的重要意义。
2、是“量在节约,质在育人”教育举措。
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达2.6亿人,他们知识性强,思维活跃、敏捷,对科学发展的理念、勤俭节约的文明行为接受最快。高校开展水电节能工作不仅能为学校节省大量资金,节约办学成本,而且能引导全校师生节约意识形成并固化。更重要的是,高校大学生是传播节能减排意识的重要载体,是传播节能理念,掀起民间与社会节能热潮的强大力量。高校每年毕业生600多万人,这些毕业生毕业后走入千家万户,走向全社会的每一工作岗位、每一角落,他们能像绿色的种子一样播撒在祖国大江南北、长城内外,成为节能环保理念宣传的主要载体与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骨干力量。在高校中开展水电节能管理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之举!
3、是全社会开展“绿色家园,低碳生活”创建活动的示范与引领举措。
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大学”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是时代赋予的使命与责任。高校通过开展水电节能管理等活动,带头做到了降低能耗,减少了水、煤、电、气、地、材等资源的使用与消耗,极大地减少了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排放量,有力促进了社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与政府提出的创建“低碳社会”、推行“低碳经济”目标相辅相成,为创造碧海蓝天、清新怡人生态环境、为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居住条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与引领作用。
(二)缺乏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经济学上有“公地悲剧”理论:即公地是公共的,随都可以拥有使用,收益是自己的、问题是大家的,只要可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公共资源浪费与否无人关心。
目前大多数高校水电管理,由于制度缺失,使得水电使用收益者与成本承担者分离,导致“公地悲剧”理论在校园所演绎出的水电浪费现象比比皆是。如:洗漱完毕不关水龙头、水龙头不拧紧;浴室无人洗浴时水仍长流;绿化浇水长时间“涌灌”到水漫金山;地下管网渗漏不闻不问或束手无策;水管破裂见者不报、置若罔闻;办公室人员下班不关电脑、显示器与打印机;白天光线充足仍然电灯开放;学生宿舍楼内“人去灯明、细水长流”;路灯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启以及施工用水电大肆浪费等等。
造成这些浪费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缺乏,缺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岗位职责不明晰;计量、统计、分析工作不细致、不及时;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奖惩机制不落实;用水用电成本未与部门或个人的.利益挂钩;维修人员、经费、材料落实不力,程序复杂、相互扯皮、效率低下。既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又带来了很坏的影响。
(三)缺乏新技术、新产品节能改造。
水电管理要取得更大成效,除了建立科学管理制度、增强管理人员责任心、实行精细化管理之外,还需要适时地引入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据统计,目前高校水电节约成效40%左右需要依靠科技节约。随着高校水电消耗量不断加大,更需要用高科技节能手段来代替人工所不能完成的监测、统计、分析以及信息传输等功能。但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着对水电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缺乏足够的认识与了解,引入的节能产品数量少,节能技术落后,经费投入不足,既制约了高校水电节能管理水平快速提升,也成了高校水电节能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与推进的瓶颈之一。
二、改进高校水电节能管理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到政策节能。
首先,各级领导特别是高校的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以水电为主要内容的节能管理工作在高校的必要性、紧迫性。要从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创建“绿色大学”目标当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举措。其次,要结合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利用目前高校正在进行岗位设置的契机,从长远出发,设立专门节能管理机构,配备懂经营善管理、掌握一技之长、具有强烈事业心与责任感的人员、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从源头上保证学校节能工作能顺利开展。
(二)推进水电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到管理节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水电管理也是这样,没有科学、明确的管理制度,水电管理就缺少了“尚方宝剑”、就失去了制度支撑、丧失了“法律”依据,管理的水平与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当前,各高校首先要必须重新审视并制订适合自身发展的《水电管理办法》,对水电计量、统计、核算、分析、回收以及水电使用程序与违章处理都做出严格规定,真正使水电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断规范运行秩序,树立水电管理部门权威形象,推动学校水电管理水平提升。
2、完善岗位职责制,健全岗位标准规范。
在内部管理工作中实行严格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标准、规范,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如:计量岗位工作职责中,要明确规定各校区、各楼宇水电表多长周期抄录一次、多长周期上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如何处理;核算岗位工作职责中,要明确规定统计分析周期,制订严格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及年报表制度。并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数据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了水电管网消耗异常现象;在水电运行管理岗位职责中,要求根据水表安装动态变化情况,及时绘制计量网络图、地下管网图以及用水设施分布图,及时为科学统计分析提供详细基础资料,对报修项目,需在第一时间安排处理,确保小修不过夜,应急项目全天候安排抢修;巡查岗位工作职责中,要制订学生节水节电员、教工节水节电员、物业管理公司以及水电管理部门人员,每天分区制、多轮次轮流巡查制度,发现情况,及时登记反馈;测漏岗位工作职责中,要明确规定全校范围定期测漏、重点部位根据巡查及数据分析情况随时测漏,并将测漏情况及时反馈到水电运行管理人员,及时安排施工队伍维修。
3、大力推进高校用能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水电计划指标管理。要通过经济杠杆对水电使用进行调节,逐步建立“谁使用、谁管理”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耗使用机制,增强高校办学成本意识和师生员工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俭习惯与行为,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在推行计划管理中,要制订符合高校自身实际和较为合理的水电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真正做到“保障供给,杜绝浪费”,逐步建立和完善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长效机制。
在推进水电节能精细化管理方面,要在“查、控、堵、护”上狠下功夫,即加强检查、加强监控、及时堵漏,及时维护,切实做到“不漏一滴水、不费一度电”,师生共同努力,把水电管理工作做细做透。
(三)加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再生能源使用与推广力度,做到技术节能。
管理节能必须与技术节能相结合,才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高校必须要加强对各个领域节能新技术及新产品研究,选择行之有效节能方案,促进节能效果提升。如:对用电比较集中的教室与图书馆等部门,可以加装节电器达到节约目的;对公共教室用灯可以采用更换为节能灯达到节能目的;对公共走廊照明可以加装照明感应控制装置减少开放时间;对校园路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降压、整流、间隔控制、及时调整开关时间等来实现节能;对公共浴室,可以采用—卡通智能刷卡计量系统来实现高效节水;对食堂清洗设备可以采用现代化、专业化节水清洗器具来减少清洗用水量。
在再生能源利用方面,可在学生公寓公共卫生间加装中水回收装置,实现废水二次利用;可投资改造相关设备,对天然雨水以及污水排放进行处理用于冲厕以及绿化,减少对新鲜水的取用等。
随着网络、通讯、机械等技术快速发展,各高校可尝试对能耗使用建立智能化的监控平台,及时发现管网破损、杜绝不合理水电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减少用工成本,真正实现技术节能。
为解决新技术、新产品引用的技术以及资金问题,各高校可以充分采用目前国务院推行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用市场手段促进高校节能问题的迅速解决。各级政府以及企业服务部门也应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促进高校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三、高校加强水电节能管理实践与成效的实证研究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为加快苏北发展,于1985年在连云港建成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目前
主要实行一校三区管理,占地面积2000余亩,在校学生数近二万人。近年来,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节水工作,每年经常召开院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节水节电工作。近几年,在学校经费较为紧张情况下,坚持加大投入,结合用水设施实际情况,开展技术改造与创新,2006-2009年累计投入260多万元,用于水电设施改造及节水型产品购置与安装,取得了良好节约效果。2009年为创建“省节水型高校”,学校召开院长办公会专题进行讨论研究,由分管校长亲自挂帅,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实施方案,分解创建工作任务,并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创建过程中相关准备工作。为切实加强水电管理工作,学校把原水电科科级单位升格为水电管理中心副处级单位,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水电管理。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水电管理部门狠抓制度建设,强化科学、精细化管理,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严格计划指标管理,加强设施善改造,大力引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丰富宣传形式,加大教育力度,短短时间内学校水电管理工作呈现崭新面貌,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实现了2008年水电费较上一年节省了近百万元,生均水电费节约率达18.6%;2009年在2008年节约的基础上,再次节省水电费70万元,生均水电费节约率达16.1%,两年累计节约水电费近200万元,生均水电费节约率达34.7%。
节能减排是国家倡导的一项强制性工作.
关于节能减排的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2%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十五"末下降10.8%,控制在2.0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6.2%,控制在5.4万吨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 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全市"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
(三)突出抓好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占全市国民经济的比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四)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电力、煤炭、建材、金属镁、化工、造纸等行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58%,这些行业也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COD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工业的83%、95%和30%,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电力行业。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凡列入国家和省政府关停目录的小火电机组,必须依法按期关停到位。2007年11月底前,关停淇县恒力热电有限公司1×1.2万千瓦火电机组、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厂2×1.2万千瓦火电机组。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关闭剩余小火电机组相关工作。对违法违规新、改、扩建的电力项目,必须依法查处到位。加快电厂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气化小油枪、等离子无油点火等技术。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2007年底前,万和发电有限公司、同力发电有限公司必须建成脱硫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10年底前,所有保留的电力企业必须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脱硫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减少次年发电量计划的10%以上;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擅自停运脱硫设施以及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机组,不再上报发电计划,一律停产治理。
煤炭行业。继续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2008年底前关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煤矿以及不能按时完成技改任务的小煤矿。对重点煤矿采掘、运输、洗选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开采工艺。鼓励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并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广选煤厂闭路循环工艺,2010年煤炭入洗率要达到80%以上。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矿井水等综合利用,2010年全市矿井水和煤矸石利用率达到90%以上,煤层气利用率达到80%以上,煤泥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建材行业。加强对水泥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其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2007年底前关闭所有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75万吨,节约能源29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3万吨;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并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快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推广大容积节能宽断面窑炉和节能梭式窑炉等先进技术。对免烧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煤矸石砖、粉煤灰砖等产品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促进全市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金属镁行业。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力度,推动金属镁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大力开发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实现由原镁生产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转变。推广节能环保型生产工艺,采用水煤浆、煤制气等清洁能源,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水和余热。
化工行业。甲醇生产全面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石行业积极推广大型密闭电石炉和中空电极技术。2007年11月底前,淇县所有达到规模要求的二硫化碳企业通过推广先进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达标排放;未达到规模要求且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按照有关政策依法实施关闭。年底前,关闭国峰助剂有限公司、金昌化工有限公司、宏松促进剂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线,关闭华夏助剂有限公司生产线8条;对淇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淇县殷都化工厂实施环保深化治理。新建煤化工项目要同步建设废渣、废气、废水等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造纸行业。2008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再生纸造纸企业。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再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包装用、文化用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商品浆生产纸制品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支持已投产的商品浆造纸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积极调整造纸产品结构,全面提高治污水平。
(五)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着力抓好40家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80万吨以上标准煤。各县(区)政府要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上标准煤企业的节能管理。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对不按照要求报送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企业,在有关媒体上通报批评,市发展改革委暂停其新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向国家推荐国债资金支持项目,不接受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申报,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将收回认定证书。重点企业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与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每年1月份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当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六)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在主要媒体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严格执行差别电量计划和发电计划指标交易政策,促使落后产能提前退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七)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凡属备案、核准和审批类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在开工前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建设内容、资源消耗量、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信息。
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自2007年9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继续开展大型既有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示范工作。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08年底前,全市各类燃煤锅炉要通过改变燃料结构实现达标排放,具备热电联供及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区)要全部淘汰10吨/时以下直接燃煤锅炉。按期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85%以上。
(九) 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石油代用技术。
(十)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按照《2007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淇河饮用水源地保护。
(十一)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淇滨、山城和两县污水处理厂实现管网配套并保持正常运行。2008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2010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2007年9月底前,在入口、出口均加装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2010年底,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20%以上。2007年底,市、县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以上。
(十二)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规模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加快实现养殖粪便、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2007年8月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完成一个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07年底前,所有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进行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地堆放、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发秸秆利用新途径,2010年全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鼓励畜牧企业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2010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8万户以上。
四、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十三)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推进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分3年提高到1.26元/公斤,适当提高COD排污费征收标准。认真执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
(十四)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的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内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资本市场融资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探索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十五)完善和落实支持节能减排政策。政府加征的差别电价费、差别排污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等手续。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十六)健全规章和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有关法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我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节水及促进中水利用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认真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
(十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十八)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清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将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给予经济处罚、停止生产供电等制裁;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节能环保执法,提高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节能监测仪器设备,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节能监测,积极开展人员培训。2007年底前,所有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实现信息联网。
(十九)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各县(区)政府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层层落实到重点企业。定期公布各县(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十)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减排方面的工作;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建设部门要和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脱氮设施加快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工商部门要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
(二十一)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教育部门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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